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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环保产业如何“走出去”
发布时间:2020-03-24 17:48:31 阅读数 :51


  当前,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共识。全球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需求持续增长,已形成了万亿美元规模的巨大市场。“十二五”时期以来,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的我国环保产业开始迈向国际市场。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与实践,促进了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相关国际合作的全面推进,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

  我国环保产业“ 走出去”政策方向与优势

  随着我国环保产业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早在2011年,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实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此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2012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务院,2013年8月)、《“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2016年12月)、《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2017年10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划均明确提出支持我国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相关要求。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了政策基础与保障。

  (1)“一带一路”倡议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 的构想。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 2015年3月)的框架下,我国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 建设的指导意见》(环保部等四部委,2017年4月)、《“一带一路” 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环保部, 2017年5月)等指导性文件。2019年4月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更明确突出了“要将‘一带一路’建成绿色之路”的发展方向。提升“一带一路”绿色建设水平,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理念得到了广大沿线国家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响应。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经济活动的全面开展与不断深入,在生态环保相关领域的合作迅速增长。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敏感、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治理需求日益增加、潜在治理市场巨大。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践行,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我国环保产业综合实力的增强,使“走出去”成为现实课题

  经过近30年的持续发展,至“十三五”初期,我国的环保产业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各主要子领域、涵盖产业全链条的产业体系。随着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环保市场。我国在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主要领域,在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等各环节均形成了特有的产业优势及数量众多的优秀企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预计达1.6万亿元, 环保产业正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环保产业的发展与综合实力的增强,以及国内部分细分市场领域趋于饱和、竞争加剧,借助自身优势拓展广阔的国际市场成为现阶段我国环保产业切实的发展课题。

  我国环保产业“ 走出去”的实践:从设备到工程再到运维服务

  我国早在“十一五”时期已经在逐步进行环保产业“走出去” 战略的实践,受综合能力所限,在初期阶段,单体设备出口是主要手段。随着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助力下,通往国际市场的路径逐步清晰,形成了现阶段的设备与耗材出口、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服务、运维服务等多维度的业务局面。同时,目标市场覆盖范围更广,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及定位、针对不同区域,形成了不同的策略。

  (1)环保设备出口

  在“十一五”中后期,部分环保领域龙头企业及专项设备企业开始逐步试水海外市场,集中在水处理设备、脱硫除尘设备等领域的以单体装置及配套部件为主的单体设备。至“十二五”时期,出口规模快速增加,平均年增长达到近40%,至2015年我国年度出口交货值达到162.6亿元。出口形式从单机出口向成套出口、总承包转变。出口国家多集中在东南亚以及部分新兴工业国家。

  (2)工程建设服务

  随着我国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置、供水设施建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全面发展与取得较大成就, 相关领域产业发展已追赶上世界发达国家,在污水深度处理回用、污泥处理处置等领域已有更高突破。目前开展的境外项目中,围绕中方承建或援建的大型项目的环保配套服务比例相对较高。“十二五”以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在东南亚、中东等地区,在垃圾焚烧发电、供水设施建设、海水淡化等领域开展了多项以项目总包EPC模式为主的项目建设服务。由北控水务承建、2016年竣工的马来西亚吉隆坡潘岱第二地下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中电建承建、2018年投产的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市雷皮垃圾发电项目等是其典型代表。

  (3)工程建设+运维服务

  随着海外业务的深入,部分企业通过收购形式获得已建成境外环保项目的运维权,基于企业既定战略进行总体布局,快速增加相关细分领域中市场份额。如云南水务对位于泰国普吉岛的垃圾发电企业 PJT公司100%股权收购,获得该公司旗下日处理能力800吨的垃圾发电厂;锦江环境通过对印度尼西亚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并购获得其旗下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发电厂的经营权,都是典型案例。

  此外,近年来在发展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以BOT、BOO等模式合作的PPP项目模式探索逐渐增加。由光大国际以BOO项目模式承建、2018年正式竣工投产的越南芹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成功案例,已成为我国环保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标杆项目。

  (4)以资源整合为目标的并购与参股

  从“十二五”中后期开始,随着国内环保产业领域优秀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环保产业格局的快速变化,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始进军国际市场。其中部分企业并未直接以本企业的优势产品、服务作为进入模式,而是采取了对外资优秀企业的并购、大比例参股或其他形式的战略合作方式。

  开展并购等合作的对象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并购位于环保产业发达的欧美等国拥有核心技术、工艺或产品的优秀中小型企业。中方企业可通过并购,有效整合国际优秀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综合技术产品能力,提升企业品牌。上海巴安水务在2016年连续发起对德国ItN Nanovation AG、瑞士AquaSwiss AG、奥地利KWI等多家水处理领域技术型企业的股权收购;永清环保对土壤修复技术型企业美国IST公司、加拿大MC2公司的控股是典型案例。

  另一类是并购在特定区域内具有较强工程、市场能力的综合型企业。通过并购,在获取相关技术经验的同时,中方企业可短期内实现对当地或周边市场的有效拓展。北控水务对新西兰TPI NZ公司的并购、天楹股份对西班牙Urbaser公司的巨资并购是典型案例。

  综上,我国环保产业的“走出去”,正逐步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优秀环保企业业务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本研究根据企业战略目标的不同、目标市场的特点,对实践中“走出去”路径与策略进行了梳理分析(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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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以先进技术产品引进及优秀资源整合为目的“走出去”较为多见;对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则以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输出拓展市场为主。对应不同目标区域市场,结合企业国际业务拓展的目标,科学地、有针对性地选取策略与合作形式至关重要。

  我国环保产业“ 走出去”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现阶段我国环保产业已经迈出了走向国际市场的坚实一步,但仍处在起步阶段。我国环保企业对部分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及部分业已开展的针对国外环保企业的并购、参股项目由于多种因素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环保领域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治理市场已深耕多年,在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领域占有主要市场份额,相关跨国龙头企业在技术能力、产品性能与实用性、国际项目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同时目标市场的本国相关企业在政府资源、本地化人才、项目资金渠道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我国环保企业的市场进入将遇到较强竞争。

  (2)缺乏充分的市场研究支撑

  对于广阔的国际环保市场,现阶段多数国内企业缺乏对于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要素的系统性研究。部分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对于部分特定区域特定需求市场的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充分应用、未能实现有效信息共享。

  (3)企业迎接挑战准备不足

  我国众多大型环保企业,面对巨大的国际污染治理需求市场表现出积极意愿,但多数相关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自身国际化基础不强、缺乏国际项目实操经验。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对于目标市场的政策变化、汇率变化等突发风险的对应能力较弱。此外,我国环保产业在东南亚特定市场区域具有成本低、技术产品实用性强等独特优势,但技术产品能力、配套与服务能力等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

  (4)政府层面服务与支撑不足

  我国在政府层面对环保企业的境外业务拓展尚未构建起有效的支撑体系。以环保产业走在世界前列的日本为例,日本政府为推进本国环保产业的国际化发展,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全球化机构,在包括我国在内的主要目标市场,建立了面向本国在当地开展业务的环保企业的,覆盖政策法规信息、市场信息、合作资源信息、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支持等多维度的支撑与服务体系。相比之下,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但专业支持机构的功能作用相对薄弱、境外服务网点较少、可提供支持的广度和深度受限,尚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在当地的发展需求,有待不断完善。

  新时期促进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建议

  新时期,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加速推进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的开展,有利于我国已初具规模的环保产业拓展国际市场, 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升级,有利于实现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基于发展需求与存在问题,为加速推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发挥优势领域,积极拓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市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众多发展中国家,随着其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近年来积极推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同样明确了“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的要求。应积极发挥我国环保企业在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装备、项目工程、运维领域的经验与优势,积极拓展东南亚、西亚、南亚等政局稳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的新兴市场,获取国际市场份额。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着重于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业污水处理等领域,积极拓展相关国际市场。

  (2)环保企业进一步强身健体,实现高质量“走出去”

  如前文所述,现阶段开展“走出去”工作的我国环保企业中,以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及人才引进为目标的针对外资优秀企业的入股、并购案例并不在少数。应充分认识目前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不足,在积极开展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优秀技术产品的引进与优化、基于目标市场需求的产品再研发、通过与当地企业深度合作实现的商业模式创新等形式,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3)推进环保信息的共享公开,强化我国环保产业宣传窗口建设

  整合各方资源,加速“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有效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现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治理需求,为中方环保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同时应借助各类双边或多边交流机制平台,通过展会、交流会、网络平台向目标市场国家有效宣传展示我国环保产业的综合优势、典型优秀环保企业、以及由我国环保企业承建的境外典型优秀示范工程。

  (4)“ 配套式、捆绑式出海”,为我国相关产业在境外开展业务保驾护航

  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2013年至2018年,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000亿美元。

  与此同时,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越南在2015年颁布实施了新的《环境保护法》, 明确各级政府环境监管权责、加强污染物排放源监测、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地下水污染对策;印度在2015年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中大幅提高了对火电厂等固定源烟气排放的标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环境领域的管控力度逐渐增强。我国环保企业应积极与大型对外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有效结合,实现“捆绑式”出海,协助中方企业通过积极的环保对策规避当地环保相关法律风险,为我国相关企业在境外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此外,对于我国主导的援外项目,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在对象区域的环保领域积极提供全方位、一揽子的环保解决方案, 为我国环保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切实促进被援助国家、地区的绿色发展。

  (5)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绿色环保项目

  近年来中国加速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深入参与国际合作,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应进一步加强对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绿色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专项金融机构,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等国际性基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加大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绿色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

  (6)发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探索环保产业“走出去”新路径

  随着“一带一路”实践的深入,近年来,我国已与德国、新加坡、法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探索与实践。环保产业是“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重要组成领域,充分结合我国在环保产业领域的特有优势、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环保领域“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将为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与发展路径。